2019-07-02
风险化学品青海液氨安全办理条例适用于哪些地方?
《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》是为加强风险化学品青海液氨的安全办理,防备和减少风险化学品事故,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?;せ肪衬舛ǖ墓曳ü?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,自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。 [1] 2011年2月16日修订。依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,,自2013年12月7日起实施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正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》修正。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适用于风险化学品出产、储存、使用、运营和运送的安全办理。依据《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》第二条 风险化学品出产、储存、使用、运营和运送的安全办理,适用本条例。废弃风险化学品青海液氨的处置,按照有关环境?;さ姆?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。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险化学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破、焚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备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风险化学品目录,由国务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、公安、环境?;?、卫生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、交通运送、铁路、民用航空、农业主管部门,依据化学品风险特性的辨别和分类标准确定、发布,并适时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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